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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消费令是指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,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。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,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。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。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、项目、法律后果等内容。
具体限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
不得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。
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。
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。
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。
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。
不得旅游、度假。
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。
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。
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被执行人为单位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、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。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,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,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,应予准许。
请注意,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有需要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。